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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投资管理办法》颁发是为了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引进境外资金和管理经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形式也扩充了,新增要约收购的方式。适用于外国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约收购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一定时期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新版《投资管理办法》对外国投资者的财力要求则是下降的,“外国投资者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或其实际控制人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出投资者最值得关心的8个方面内容,整理如下。
一,发布新版《投资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旧版的《投资管理办法》是在2005年开始实施的,其当时颁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而时间已经过去十多年,新版《投资管理办法》是为了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引进境外资金和管理经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战略投资的形式扩充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形式也扩充了,新增要约收购的方式。
(原标题:CDR政策逐步完善,证监会拟修改《证券发行与管理办法》配合CDR发行)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全浩)5月1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披露,为稳妥安排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