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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升级”对消费者保护力度(2)

2018-09-19 09:16:4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张韬认为,针对“刷单”“刷好评”等误导、欺诈消费者等问题进行专门规定,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有利于充分保障电子商务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但这是从消费者角度确立的权利,而在电子商务中,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将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规定为经营者的基本义务,促使电子商务经营者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进行信息披露,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张韬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注意到,除了罚款外,电子商务法还补充了记入信用档案的制裁手段,将恶意操纵评价的平台和电商纳入“黑名单”,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是首位

浙江温州20岁女生赵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案的风波还未平息,滴滴再次出现了“司机劫持乘客”的安全问题。

9月7日,有微博网友发帖称,她和另外一名女性乘客在乘坐滴滴时疑遭司机劫持,联系滴滴客服、一键报警等方法均未得到实质性帮助,最终在车流密集导致车速缓慢的情况下,以跳车威胁迫使司机停车,才得以下车。对于这一事件,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在调查后通报称,涉事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当事司机吕某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任何经营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都应当是第一位的。“我们国家的每一项立法都是如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人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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