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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增加倍数罚款规定

2018-07-10 17:04:48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封顶罚款可能会影响处罚效果 专家建议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增加倍数罚款规定

从草案一审稿到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三审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始终是电子商务法草案主要规范的对象。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商家“二选一”;消费者吃完外卖后得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针对现实中的一些问题,草案三审稿进一步规范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为。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参与电子商务法草案立法调研工作的专家,对草案三审稿中涉及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几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禁止电子商务平台“二选一”

近年来,在日趋白热化的互联网电商竞争中,电商平台要求品牌商“二选一”的现象屡见不鲜。为此,监管部门曾多次发布禁令,明令禁止电商平台限制经营者参加其他品牌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否则将从严处罚。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利用自身优势要求经营者“二选一”的行为,草案三审稿作出了回应。

草案三审稿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指出,作为现代主要的商业模式之一,电子商务为经营者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竞争程度较传统商业模式下的市场更为激烈,然而,在竞争中,部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了在市场中更好地发展,而采取了要求经营者“二选一”的做法,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已经扰乱了整个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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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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