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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鼓励国际优质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4)

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鼓励国际优质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4)
2019-08-20 16:17:11 第一财经

新片区建设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医疗保险产品,开展国际医疗保险结算试点。

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开展面向全球的文化艺术品展示、拍卖和交易。

第十六条(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新片区发展跨境数字贸易,创新跨境电商服务模式,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在新片区内设立国际配送平台。

第十七条(促进服务贸易)

新片区加快推动文化服务、技术产品、信息通讯、医疗健康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第五章金融开放

第十八条(金融业对外开放)

在新片区内先行先试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保障中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平等经营。

第十九条(跨境金融服务)

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依法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

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际惯例,为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提供高效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

新片区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跨境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

第二十条(人民币跨境业务)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进一步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措施。

第二十一条(境外资金使用)

新片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可以自主用于新片区内以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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