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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机构职责)
管委会依照本办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新片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负责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三)领导或者协调驻区机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与驻区机构、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四)统筹推进新片区开发建设,统筹指导新片区内产业布局和功能培育,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五)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全面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新片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六)领导、管理南汇新城镇,统筹新片区其他镇的经济管理事务,协同相关区做好新片区内社会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七)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
新片区实行综合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八条(自主改革创新)
管委会应当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新片区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管理权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业务。
第九条(其他行政事务)
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协作,支持新片区改革创新和管委会的各项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管委会职责范围之外的其他行政事务。
第十条(试点赋权机构)
在新片区试点设立依法授权的专业机构,承担公共服务、决策咨询、风险评估等事务,提高新片区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决策质量。
第三章投资经营便利
第十一条(重点领域对外开放)
沿海如弓,长江如箭,临港如镞。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箭尖所指,长空破晓,东方红了。中国对世界的承诺如期而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撩开面纱,迎来正式揭牌的历史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