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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鼓励国际优质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2)

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鼓励国际优质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2)
2019-08-20 16:17:11 第一财经

第六条(机构职责)

管委会依照本办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新片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负责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三)领导或者协调驻区机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与驻区机构、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四)统筹推进新片区开发建设,统筹指导新片区内产业布局和功能培育,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五)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全面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新片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六)领导、管理南汇新城镇,统筹新片区其他镇的经济管理事务,协同相关区做好新片区内社会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七)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

新片区实行综合审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体制和机制,由管委会集中行使本市有关行政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管委会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八条(自主改革创新)

管委会应当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新片区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管理权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业务。

第九条(其他行政事务)

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协作,支持新片区改革创新和管委会的各项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管委会职责范围之外的其他行政事务。

第十条(试点赋权机构)

在新片区试点设立依法授权的专业机构,承担公共服务、决策咨询、风险评估等事务,提高新片区公共服务水平和行政决策质量。

第三章投资经营便利

第十一条(重点领域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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