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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鼓励国际优质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3)

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鼓励国际优质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3)
2019-08-20 16:17:11 第一财经

新片区建立开放型制度体系,在电信、保险、证券、科研和技术服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推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等产业集聚。

新片区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和发展需要,不断扩大开放的领域、试点内容以及相应的制度创新措施。

第十二条(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

新片区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即时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当履行真实、完整和准确申报的义务。企业名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对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以及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

第十三条(民商事争议解决)

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在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

第四章贸易自由

第十四条(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

在新片区内设立物理围网区域,依法建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优化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实施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

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监管模式。

第十五条(新型国际贸易)

新片区完善新型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投融资服务的系统性制度支撑体系,吸引总部型机构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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