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经频道 > 经济要闻 > 正文

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鼓励国际优质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6)

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全文发布,鼓励国际优质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6)
2019-08-20 16:17:11 第一财经

对国际中转旅客及其行李,实行通程联运,进一步缩短中转衔接时间。

第七章人才服务

第二十九条(优化人才政策)

新片区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力度,为集聚海内外人才在新片区各展其才、各尽其用提供保障。

第三十条(户籍和居住证)

优化新片区人才直接落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缩短新片区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年限。对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人员,实行居住证专项加分。

第三十一条(技能人才引进)

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聚焦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制定技能人才引进目录。

对目录以外的紧缺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由新片区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引进范围。

第三十二条(从业资格)

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新片区内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除涉及国家主权和安全外,允许境外人员在新片区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

第三十三条(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

对到新片区从事商务、交流、访问等经贸活动的外国人,给予签证和停居留便利。

新片区放宽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从业限制,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

第三十四条(外籍人员工作便利)

对拟长期在新片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以及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单位聘用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按照相关规定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已加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在新片区工作的,可以直接办理长期海外人才居住证,免于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取得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籍毕业生,可以直接在新片区工作。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