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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新形势下长臂监管如何“长”起来(4)

对外开放新形势下长臂监管如何“长”起来(4)
2019-07-29 09:29:14 第一财经

3.多管齐下,强化外汇业务核查。

一是重点强化银行尽职审查义务。强化银行在跨境交易活动中的审查义务。强化银行对客户的尽职审查应包含四大核心要素:客户身份识别和验证;实际控制人身份识别和验证;分析异常业务的本质和目的,初步形成客户风险预测;持续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保存和更新客户信息。

二是穿透境内外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核实境外投资企业和境内投资主体之间,以及境内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主体之间的实际控制模式和实际控制人的背景,判断其境外投资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三是穿透资金来源,明确最终出资来源和方式,排查资金来源合法性,进一步验证投融资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是穿透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投融资资金流向、使用和相关交易的调查、核查,借助发改委、商务部门、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公开信息渠道等对大型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投资真实性。

五是结合日常核查情况,定期对银行外汇业务经营稳健性、外汇业务合规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4.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有效结合,加强跨境异常交易管理。

外汇局应在宏观上实现总量调控,并充分运用宏观审慎监管的价格型工具、数量型工具进行逆周期调节,包括价格型工具中的远期购汇准备金、托宾税、外汇交易税,数量型工具中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审慎管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等。

从微观角度考量,应以国民原则为基础,从银行的代客业务与自营业务、涉外主体的资本业务与经常业务、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本币业务与外币业务等多维度对跨境交易进行综合性管理。构建覆盖面广、科学精准的立体监测网络,探索构建宏观审慎框架下的主体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体系;通过合理预设系统指标阀值,对微观主体进行定期和灵活筛查,核查其交易的真实性与外汇收支一致性,评估辖内市场主体行为模式的趋同性,对具有趋势性、集中性的跨境资金流动提前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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