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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案中涉及财产为有形财产,则加多宝集团应当通过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损失等方式使广药集团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然而,本案的难处就在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导致其无法通过返还财产来使双方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而折价补偿损失的计算方式又难以确定损失从何而来。
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如上所述,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是人为拟制的行为规范和行为规则。其根本目的在于:平衡发明创造者、品牌创建者、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其他商业主体、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因此,知识产权在适用普通民法规范规则的时候,既要尊重现有法律规则,又要考虑无形财产的特殊性。就像买鞋试鞋一个道理,不能削足适履,当规则不能适用时,应基于事实对规则的适用做出相应调整,不能一味以事实迁就规则本身。
本案商标权利人广药集团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其基于商业贿赂订立合同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对该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履行却不应与完全赤裸裸未经同意而盗用商标那样认定为侵权,而应作为事实同意使用来认定,其商标许可使用在当时假设不存在贿赂情况下应当是多少?这是广药需要举证证明的问题,同时,高管人员受贿导致合同无效,许可方自己管理不善也难言毫无过错。
这种情况下,裁决许可合同无效后,法律后果首先是,商标被许可人丧失合同依据,即加多宝集团应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其次,因为商标许可的财产性利益,是在被许可人占有使用过程中实现的,因此类比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后果,被许可人占有使用的行为不支付“租金”,而应支付“占用费”作为对商标权人的补偿。具体而言,商标被许可人实际使用了商标,当授权许可合同无效后,商标被许可人可比照先前合同中约定的许可费,并参考市场行业内的许可费标准,支付商标授权人一定的商标许可费补偿——该费用的性质既非基于许可合同的约定,又非具有明显惩罚性的侵权损害赔偿,而是基于被许可人占有使用商标的事实,由于该占有使用的行为是基于双方合意,使用行为也并非恶意侵权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钛媒体快讯 | 7月2日消息: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将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战再度拉回到大众眼前。 7月1日,加多宝官方微信就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发表官方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