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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会满明确四个敬畏,这些制度规则也要跟上(5)

2019-05-13 09:36:2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但是,法律对不同主体的义务责任有其安排,区分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配置好相关方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需要一套系统性思维,依照法治方式来进行。”郭雳称。

注册制的迫切要求

随着科创板快速推进,与之同时而来的还有注册制试点。注册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更高,这也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企业存在虚假信息披露,会对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造成伤害。但如果执法能够跟上,责任落到实处,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和信心呵护则会有积极作用。”郭雳认为。

他表示,科创板不是一个单兵推进的改革,高层希望可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和成功经验,去带动完善现有的制度安排。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制改革需要企业与市场、与监管进行有效对话,这其中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作用特别突出。

“易主席演讲中强调,‘对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甚至与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串通违规的,实行一案双查,决不姑息’。我认为,在注册制试点中,中介机构的责任体现会更加集中、更加鲜明。”郭雳表示,科创板对于券商跟投、特殊股权结构、退市等都有特殊安排,会在公司治理上形成新的特点,区别于现有A股上市公司,这也需要持续探索。

在厉健看来,注册制成功推行的关键是必须提高违法成本。尤其是证券民事赔偿,上市公司违反信披法规被罚款多少、责任人被判多少年,并不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能否依法挽回损失才是根本。

“如果违法成本很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总是会忍不住要触碰信披红线的。”他说。

汤欣提出,我们需要完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制度,目前《证券法》正在修改,《刑法》的修改也建议对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改,对严重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打击。

卢海则认为,要搞投资者教育,也要搞企业家教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怎么规范,一是监管要加强,让企业家产生敬畏,如果不规范信息披露,就要承担一个后果。二是市场方面,企业家信息披露做得好,也应该有回报。

不过,他也提醒,信息披露监管也要注意“水至清则无鱼”,企业担心信息披露的同时产生信息泄露的问题,也需要纳入考虑。

“我们去年在走访上市公司时候,多个高管都提到,担心信息披露太透明,会造成信息泄露问题。”卢海称,比如当企业告诉投资者要发布一个新产品,同时知道的还有其竞争对手,可能马上就有仿制品出现。所以,这方面的保护也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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