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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会满明确四个敬畏,这些制度规则也要跟上(2)

2019-05-13 09:36:2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汤欣说,大家都期待上市公司可以依法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这些年从外在客观的评估结果来看,比之前的确也有些进步。但是,最近依然可以看到各种业绩造假、爆雷等现象。

“这种现象在股市成立到现在,通过方方面面的打击,本来应该是取得了一定成效的。”他说,但到了现在,居然还有这么多造假、这么多违法,不得不讲,需要进一步加大立法和立法落实的力度。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卢海跟踪分析了2013年以来因公司造假和信息披露等问题而被查处的记录。

“从数据来看,我不认为上市公司质量比以前更好了。如果有一定提升,那也只会是增量部分,可能发审委审核严格了。”卢海告诉记者,“去年我们做了一个调查,针对大约300家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大概收到了将近100家董事办的回复。在回答为什么有盈余管理或其他造假时,主要的原因就是执法太弱、违法成本太低。”

“像康美药业、康得新、乐视网这样触目惊心的大案频发,主要原因是证券违法成本太低。相比可能获得的巨额收益,其违法成本之低可以忽略不计。”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对记者表示。

他先后代理投资者起诉60多家上市公司索赔,从实务操作角度对上市公司违法有自己的观察。

厉健告诉记者,假如康美药业因299亿元存款不翼而飞被证监会认定信披违法并作出处罚,根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上市公司顶格罚金是60万元,个人顶格罚金是30万元。

假如该案构成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根据《刑法》161条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个人刑期最高是三年,单处或并处2万~20万元罚金。相比299亿元存款信披违规带来的违法收益,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责任,违法成本都是微乎其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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