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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部署降低社保费率:不给企业增负 不降职工待遇

2019-03-27 11:10:31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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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常会部署降低社保费率:不给企业增负,不降职工待遇

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信心,上周的国常会拿出了增值税减税的配套措施,而本周的国常会明确的是降低社保费率的配套措施。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部署,明确具体配套措施;确定今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更大激发市场活力;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指出,减轻企业负担是降低社保费率的初衷,在减的过程中要规范,在规范的过程中促公平。

先看如何降低社保费率的“官宣”——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落实从5月1日起各地可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等降低社保费率部署,会议决定:

一是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二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其中,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会议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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