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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除了少数确实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保障的国有企业回归国营企业、不参与市场竞争外,其他的国企、民企、混合所有制企业都应该回归现代企业制度,在同一负面清单之下和监管底线之上全面参与市场竞争。
在景柱看来,竞争中性通俗的讲就是让所有的商业主体在经营活动中都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权利。因此建议优化由企业主导、以市场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在国企与民企同门槛、同规则、同待遇上下功夫,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上形成乘数效应。
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马勤是当天论坛上的外企代表。他提出,竞争中性原则是一个非常系统化的方法,可以建设一个更加一致并且有预测性的监管框架,使得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和中国企业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上竞争,从而给外商投资者注入更大的信心。
而今年两会期间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正是用法律的手段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吸引外商投资。比如《外商投资法》在总则一章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与此同时,“透明度的提高可以帮助中国的国企在全球的舞台上增强竞争力,并且提升西方国家对于中国企业的信任,有利于企业做出投资决定,还可以跟投资者进行更加开放的沟通,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双赢。”马勤表示,投资者审视投资目标的时候往往会用到一些指标,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都是非常关键的指标。
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提出,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