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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外商投资法》获得通过,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为包括民企、外企在内的所有企业提供更加公平和透明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受到关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竞争中性”这一概念。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会上,相关政策研究机构、国际组织、外企、国企和民企的代表们就《竞争中立与深化企业改革》进行了探讨。
专家指出,推动竞争中性的第一步是要把企业的属性和所有者的属性适当分开,把企业头上所有制的帽子摘下来。
摘掉企业头上所有制的帽子
竞争中性(competitive neutrality)这个概念在上世纪90年代由澳大利亚最早提出。
2012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竞争委员会与工作组秘书处共同形成《竞争中性:维持国有与私人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把竞争中性归纳为8大要素,分别为国有企业组织合理化、成本确认、商业回报率、公共服务义务、税收中性、监管中性、债务中性与补贴约束、政府采购。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竞争中性的根本是要解决不同类型企业公平竞争的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的竞争者,和其他所有的竞争应该是中性的,不应该有特权。”他表示,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由于过去改革不到位或者历史原因,承担一些社会责任或包袱,经营机制上没有其他类型的企业那么灵活,这些问题则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2018年G30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提出,为解决中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考虑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