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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外商投资法》获得通过,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为包括民企、外企在内的所有企业提供更加公平和透明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受到关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竞争中性”这一概念。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9年会上,相关政策研究机构、国际组织、外企、国企和民企的代表们就《竞争中立与深化企业改革》进行了探讨。
专家指出,推动竞争中性的第一步是要把企业的属性和所有者的属性适当分开,把企业头上所有制的帽子摘下来。
摘掉企业头上所有制的帽子
竞争中性(competitive neutrality)这个概念在上世纪90年代由澳大利亚最早提出。
2012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竞争委员会与工作组秘书处共同形成《竞争中性:维持国有与私人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把竞争中性归纳为8大要素,分别为国有企业组织合理化、成本确认、商业回报率、公共服务义务、税收中性、监管中性、债务中性与补贴约束、政府采购。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刘世锦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竞争中性的根本是要解决不同类型企业公平竞争的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的竞争者,和其他所有的竞争应该是中性的,不应该有特权。”他表示,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由于过去改革不到位或者历史原因,承担一些社会责任或包袱,经营机制上没有其他类型的企业那么灵活,这些问题则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现场,刘世锦提出,推动竞争中性的第一步是要把企业的属性和所有者的属性适当分开,也就是说,要把企业头上所有制的帽子摘下来,不再按照所有制的属性来对企业分类。
在刘世锦看来,把所有者和企业绑在一起是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市场经济发展深化以后的重要特征就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两权分离——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
与此同时,随着混合所有制的发展,现实中要找到纯粹的国有或民营企业,已经越来越困难了。
他认为,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府,政府是宏观调控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国有资本的所有者,这三种职能按道理是要分开的,但现实中却很难分开。竞争中性就是针对这种现象,让国家办的企业不再享有超越其他企业的特殊权利。
其次,要解决对待民营企业在形式上平等、实际上却不平等的问题。
刘世锦举例说,大家还是会认为跟国有企业打交道更保险。比如在贷款上,长期为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或者传统业务服务的金融机构,在给民营企业、创新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服务上是缺少创新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那么原则上的平等实际上就是不平等的。
要解决这些问题,刘世锦表示,还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也是中央的大政方针。另外,在金融体系等方面,也应该发展更多能够为民营中小企业服务的专业化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这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从而来解决能力不对称的问题。
最后,从竞争中性的角度来说,刘世锦建议,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做优做强,而不再是一味提倡做大。由于企业的技术特点和行业特点,有些企业可以做优做强,但是做不大。如果一味鼓励企业做大,很可能会造成企业过度扩张,产生的市场结果即形成垄断。
中国经济将从竞争中性中受益
作为竞争中性概念的提出者,澳大利亚是利用这一战略工具来推动政府深化改革的受益者。
OECD金融和企业事务局局长、前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主席格雷格·梅德科拉夫特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竞争中性可以带来更好的竞争力,可以让资源分配更为高效,还可以提升经济的生产率,并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
梅德科拉夫特提出,对两个领域进行改革可以强化竞争中性,分别是竞争的政策和国有企业的治理。
关于竞争的政策,他以澳大利亚为例,1995年,澳大利亚政府采取了统一的国家竞争政策,包括竞争中性的框架,以确保国企和私企可以在公平的环境开展竞争。竞争中性给当地企业带来的影响到现在都还延续着,比如澳大利亚的国企绩效、透明度和问责制都出现了明显的提升,最重要的是为消费者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也显著提高,价格则变得更为合理。“不管是私企还是国企,都在尽最大的努力提供好的服务。” 梅德科拉夫特说。
而在国企的管理框架方面,梅德科拉夫特强调了政府和企业主在职责上的区分,即把所有权与监管权分开,另外让所有的企业都享受同样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同时制定高标准来确保国企的透明度和充分的信息披露。
“我们要确保国企在财务条件下和市场上其他的参与者一样,还要确保国企的透明度,并且在公共采购当中执行非歧视的原则。”他强调。
除了澳大利亚,欧盟也在积极推动企业的公平竞争,提升透明度。WTO前总干事拉米(Pascal Lamy)表示,从欧盟经济的角度来说,欧盟开放了整个经济体,以确保所有的企业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竞争,其中就包括不提供国家补贴。
根据商务部的官方信息,欧盟竞争立法主要包括四部分:反垄断、卡特尔、并购控制、国家补贴。
其中,国家补贴的相关规定源于《里斯本条约》第107-109条,针对的是国家公共机构所给予的有选择性的补贴。国家补贴原则上被禁止。欧盟通过一系列法规,规定了研发补贴、培训补贴、失业补贴等例外情况与附加条件,并建立独特的国家补贴监管及评估制度。
欧委会负责对现存和拟议的补贴进行审查、调查和裁定。未经欧委会批准,不得进行补贴。一旦发现补贴与共同市场不相容,欧委会有权要求成员国通过适当国内程序恢复原状,并要求受益者返还所接受补贴。
拉米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经济在未来将会从更严格的竞争中性中受益,因为目前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相比是更加低产出的——竞争压力越少,效率就越低。因此,让国有企业不再拥有其他竞争主体所没有的竞争优势,“给国企施加更大的竞争压力,我认为是正确的路”。
民企呼吁四个顶层创新
其实,目前已经有国企做出尝试,主动适应竞争中性。
作为国企代表,广州汽车集团总经理冯兴亚在当天论坛上表示,2017年,广汽集团完成非公开发行150亿元(股票),通过定向增发进一步实现了股权的多元化。目前,集团已经完成了职业经理人的聘用。
海马集团董事长景柱则作为民企代表提出,建立市场竞争中性需要党的理论、国家法制、所有制理论和营商环境四个顶层创新。
他建议,建立市场竞争中性原则,要消除“所有制歧视”,在法律和制度层面消除偏好国有企业、不重视民营企业的法治性障碍,使民企和国企获得平等的法统保障。
此外,除了少数确实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保障的国有企业回归国营企业、不参与市场竞争外,其他的国企、民企、混合所有制企业都应该回归现代企业制度,在同一负面清单之下和监管底线之上全面参与市场竞争。
在景柱看来,竞争中性通俗的讲就是让所有的商业主体在经营活动中都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权利。因此建议优化由企业主导、以市场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在国企与民企同门槛、同规则、同待遇上下功夫,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上形成乘数效应。
加拿大养老基金投资公司总裁、首席执行官马勤是当天论坛上的外企代表。他提出,竞争中性原则是一个非常系统化的方法,可以建设一个更加一致并且有预测性的监管框架,使得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和中国企业在更加公平的环境上竞争,从而给外商投资者注入更大的信心。
而今年两会期间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正是用法律的手段更好地保护外商投资,吸引外商投资。比如《外商投资法》在总则一章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与此同时,“透明度的提高可以帮助中国的国企在全球的舞台上增强竞争力,并且提升西方国家对于中国企业的信任,有利于企业做出投资决定,还可以跟投资者进行更加开放的沟通,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双赢。”马勤表示,投资者审视投资目标的时候往往会用到一些指标,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都是非常关键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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