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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光华姜国华建言科创板:应有独立企业、自由交易、中立监管(4)

2019-02-01 16:57:1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第三,虽然细则对股价日涨跌幅限制从主板和其他板的10%扩大到了20%,但是股价涨跌限制本身就是监管机构直接干预股票价格形成机制的举措,是“裁判直接参与比赛”的一个案例,建议去掉。事实上,这些年来,我们已经看到主板市场、A股市场10%的涨跌停限制,并不能发挥让投资者冷静的作用。千股涨停、千股跌停,连续涨停、连续跌停的现象比比皆是。综观国际市场,我们也从未听过有人认为没有涨跌停限制对散户、对中小股民是一种伤害,也没有这样的案例。

相反,设置了涨跌幅限制对散户来说可能更是一种伤害。比如,如果一个股票因为某一个重大事件价值翻了一番,没有涨跌停的限制,可能在一天当中股价就涨了100%;而有涨跌停限制的情况下,大概需要8个10%的涨停板股价才能够翻一番。这两者哪个更容易诱惑散户高价进入?我认为是8个涨停板更容易把散户套进去,因为它制造了一种涨的趋势。而且涨跌停板这种制度,并不是A股市场创立的时候就有的,也是后来加进去的,没有一种理论说它能保护投资者利益。我认为,一种没有好处但是又可能有坏处的政策,应该借这个机会取消。

第四,在退市机制上,建议不要包含以会计指标为标准的退市制度,不论是“扣非净利润为负”还是“净资产为负”等。同时,也应该取消ST制度。企业到了ST阶段时,企业盈利数据早已公开,ST本身并没有为投资者增加任何新的信息含量,建议由交易所自行制定退市机制。

第五,在减持制度方面,对于高管或者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建议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方式,锁定期和锁定政策不易定的过严。董监高(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固然是内部人,但他们也和其他人一样是股东,交易证券和股票是他们的权利。要防止内部人利用内部信息来操纵股价减持,伤害其他投资人利益,我认为,可以采用的一种方法是:要求内部人减持,应该在一定时间之前,比如说一年之前就要公布自己的减持计划,包括减持的量和减持的时间。监管机构监督内部人是否按照自己公告的减持计划来真正减持。这个方法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内部人操纵股价来为自己减持服务。因为至少一年之前市场就了解了他们的减持计划,如果大家认为这会造成负面影响,还没有等到内部人减持,股价早已被打压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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