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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网站30日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创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支持引导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公司)应当遵守现行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有关规定。现行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意见》、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对科创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交易所根据《实施意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本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科创板持续监管规则体系,在持续信息披露、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等方面制定符合科创公司特点的具体实施规则。科创公司应当遵守交易所持续监管实施规则。
交易所应当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加强信息披露与二级市场交易监管联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监管问询,切实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行为,督促科创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近期A股市场上科创板成为新的投资热点,而在上证e互动和深交所互动易上,科创板的提问也成为热点。有多家公司回应科创板设立带来的影响,其中有公司表示旗下公司将根据科创板的上市标准进行谋划
蓝鲸TMT频道1月30日讯,证监会今日晚间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下称“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