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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独立企业。企业一定要独立自主,股权上是受控于控制人的,但是企业一定是要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只有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才是企业整体价值的最大化,才称得上是独立企业。
第二,自由交易。这也是我刚刚提到细则中需要纠正的地方,监管机构不应该介入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不应该介入投资者之间的自由交易。
第三,中立监管。监管机构做好裁判,不要在运动员当中偏向任何一方。
以上三点是确保中国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能够真正反映我们经济成果,同时又能进一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前提。
(姜国华 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兼职委员)
1月30日晚,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征求意见,对此,章和投资管理合伙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高国垒分析认为,如何审核认定“科技创新企业”,将是科创板及注册制试点过程中的最大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