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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光华姜国华建言科创板:应有独立企业、自由交易、中立监管(2)

2019-02-01 16:57:1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第二,通过科创板的试点,在上市发行制度、交易制度、持续监管、退市制度等基础制度方面的创新,未来如果能推广至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等其他的板块,将会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有一个根本性的改变和质量提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创板的开设,做好科创板需要监管机构和所有资本市场参与者共同努力,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也是一项不得不做的工作。

第三,与主板、创业板的规则相比,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相关细则有重大变化和突破。比如,科创板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基本取消了对盈利的要求,这是一个重要的改进:一方面能促进我国高科技企业未来通过A股直接融资,另一方面更是服务了国家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上市公司定价方面,取消直接定价,通过市场化询问定价,打破市盈率倍数的约束,有利于在发行阶段对上市企业合理定价,这对即将上市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帮助,它是一种合理定价、科学定价的方式;

支持同股不同权企业,支持VIE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于高科技企业、新兴企业同样是一个重大利好。虽然同股不同权、VIE结构等机制的设立符合相关企业发展的科学规律,但长期以来A股上市规则把这些企业排除在A股市场以外,实际上是中国资本市场的损失。新的细则实施后,这些问题将得以纠正。以上是我对细则亮点的一些看法。

方案还存在哪些有待改进之处?

问:在梳理这些亮点的同时,您认为目前披露的科创板改革方案还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出改进?

姜国华:现在公布的很多细则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确还有一些值得商榷甚至纠正的地方。

第一,对于上市公司的资格门槛,虽然取消了强制盈利或者盈利水平的要求,但是对预计市值、收入、研发、现金流等还有要求。一般来讲,作为市场主办方,这个市场让什么人来、不让什么人来,固然是他的权力,但是,资本市场不同,它是一个社会公共产品,这种属性与一般市场不同,所以我不认为有必要通过市值、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把一部分企业排除在外。一个企业如果有价值,投资人自然欢迎;如果没有价值,投资人也必然抛弃。所以我建议,科创板可以笼统地对拟上市的企业在行业、业务、创新等大方面做定性规定,但不要含有目前披露的这些定量的规定。比如,“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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