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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不是深圳第一次肩负破产审判的体制机制创新任务了。一直以来,深圳的破产审判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在1993年12月1日就设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在全国最早开始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实践探索。
过去25年,深圳中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探索建立了集中管辖、专业审判、预重整、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简易破产程序、执行转破产程序、破产信息公开、破产财产网拍新模式等制度机制,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的破产审判规范和工作模式,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机制的健全完善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深圳经验。
近年来,深圳中院的破产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5%、广东省的三分之一。南方证券、大鹏证券、汉唐证券等三大证券公司,以及翡翠国际货运航空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一批破产清算大要案均在深圳成功审理。
此次作为全国首个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深圳破产法庭将以重点调研课题为抓手,大力推动破产改革创新。包括:探索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机制,制定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规则以及审查程序,构建跨境协作规则及操作机制;利用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三大成果,建立个人债务免除制度和配套制度,推动个人破产保护在深圳破冰;探索破产审判权和破产事务管理权分离,推动成立专门的破产管理行政机构;推动执行和破产的功能归位和流程衔接,建立防止程序滥用的规则。
专家,究竟意味着什么?显然,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在这个充满新事物、充斥新问题的时代,我们需要专家释疑解惑,但又不得不对“砖家”充满警惕。破产法领域概莫能外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