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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管辖跨境破产案件,全国首个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深圳揭牌

2019-01-15 17:17:3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作为全国首个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深圳破产法庭本月14日正式揭牌成立。据悉,这是深圳法院于2018年12月初提出的,从请示到批复再到正式落编,仅耗时1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深圳破产法庭将管辖以下案件:一是深圳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二是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三是跨境破产案件;四是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第一财经记者从深圳破产法庭了解到,未来,深圳破产法庭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全面提升破产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探索构建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机制,推动个人破产保护在深圳破冰。

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调结构成为当前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之一。

破产,不仅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手段。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此背景下,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2018年1月1日~10月15日,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12502件,审结6647件。

第一财经记者从深圳破产法庭了解到,相对独立运作后,不仅会有独立的立案系统和破产工作平台,还会有独立的司法事务中心,破产管理人协会、网络拍卖服务平台等入驻中心,审判行政资源的配备也会更加齐全,在未来一段时间还会增加合议庭,加强审判力量。这些都将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高审判效率。

另一方面,破产办理还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从深圳中院内设的破产审判庭改设为相对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可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提高破产审判的权威性,增强破产办理的便捷性,以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并为下步设立破产法院先行探索、积累经验。

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围绕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信贷、纳税、办理破产等方面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逐步在全国推开。

据悉,深圳破产法庭将从提升破产效率指标和破产框架力指标两方面着手,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包括优化破产案件识别机制、完善破产快审制度,优化破产审判信息系统、管理人工作平台、破产财产网络评估和拍卖模式;加大破产信息公开力度为引进重整战略投资者创造条件,改善管理人工作质效,完善债权人参与和表决制度,实现债务人财产收益最大化等等。

构建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机制 助力大湾区建设

当前,随着“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我国在引进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企业越来越多的同时,境内企业走出去开始成为常态,跨境破产也随之而来。

最高法院批复深圳破产法庭除管辖一般破产案件、衍生诉讼案件外,还管辖跨境破产案件。深圳破产法庭方面表示,这有利于在国际跨境破产背景下深入探索我国的破产审判应对策略,有利于在跨境破产中以相对独立的主体身份,协作处理破产事务,维护好境内企业利益。

事实上,这不是深圳第一次肩负破产审判的体制机制创新任务了。一直以来,深圳的破产审判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在1993年12月1日就设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在全国最早开始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实践探索。

过去25年,深圳中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探索建立了集中管辖、专业审判、预重整、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简易破产程序、执行转破产程序、破产信息公开、破产财产网拍新模式等制度机制,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的破产审判规范和工作模式,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机制的健全完善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深圳经验。

近年来,深圳中院的破产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5%、广东省的三分之一。南方证券、大鹏证券、汉唐证券等三大证券公司,以及翡翠国际货运航空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一批破产清算大要案均在深圳成功审理。

此次作为全国首个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深圳破产法庭将以重点调研课题为抓手,大力推动破产改革创新。包括:探索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机制,制定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规则以及审查程序,构建跨境协作规则及操作机制;利用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三大成果,建立个人债务免除制度和配套制度,推动个人破产保护在深圳破冰;探索破产审判权和破产事务管理权分离,推动成立专门的破产管理行政机构;推动执行和破产的功能归位和流程衔接,建立防止程序滥用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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