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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个人破产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吗?

2018-11-14 17:32:0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转机出现在2018年10月24日。是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专题汇报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周强提及,“在配套制度方面,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与执行案件有关的救助制度也不完善”,大力呼吁“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随着舆论的发酵,10月29日《人民法院报》总编辑倪寿明亦在该报发表署名文章《积极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周强有关个人破产事宜的提法,作出积极解读。无独有偶,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应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之邀,莅临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区一日研讨会,在发言中亦乐观展望个人破产法的前景……司法界破天荒地纷纷为个人破产法加持,难免令破产界内外载欣载奔,乐观其成。

但是,在这种热火朝天的氛围中,坊间对于个人破产法制订的必要性、可行性,仍然有犹疑。无论是破产实务界,乃至研习破产法的在校学生,持个人破产法制订时机不成熟论的人,依然大有人在。我想,或许是时候仔细研判一下个人破产法立法时机究竟是否成熟了。

2018年10月22日出版的《财新周刊》,其封面文章是《全民欠钱时代》。其中提及,自从2010年以来,中国居民家庭储蓄了持续下降,而杠杆率明显上升,家庭债务占GDP的比重从不足30%跃升至60%以上;而与此类似,个人消费信贷持续增长,信用卡发卡量和信贷额亦飞速攀升,信用卡违约率亦明显提升,中国以毋庸置疑地进入高负债时代。对于芸芸众生来说,高负债已经成为一颗悬在头顶的定时炸弹。没有人知道这颗债务炸弹何时爆炸,但谁都清楚,债务炸弹一旦爆炸,必然会将个人推入万劫不复的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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