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制订个人破产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吗?(2)

2018-11-14 17:32:0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正因为如此,个人破产制度将作为债务炸弹的排雷器,可以让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安全地从债务的枷锁中纾解出来。由此而言,个人破产法既是人类破产法文明发展的起点,也是我国破产法制度进化中必须要补上的一课。没有个人破产法支撑,企业破产行之难远,包括合伙在内的其他各类主体的破产更难以提上议事日程。

个人破产法的反对者或许会说,我们过去没有个人破产法,地球不也照样转吗?这显然是一种杠精逻辑。我们当然可以没有个人破产法,但没有个人破产法的恶果其实已十分明显,比如暴力催收引发的于欢案悲剧,比如茅侃侃等青年创客因为巨额债务而次第自杀的悲剧……一旦个人破产制度缺位,各种灰色化、黑市化的债务清理机制将会大行其道,各种悲剧的发生必然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为数不少的个体承担了国家制度供给缺位的恶果。所以,我一直坚定地认为,个人破产法是人类文明进化程度的试金石:有个人破产制度,并不必然意味着该社会已经进入小康,但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社会,必然还处于前商业文明时代。甚至可以说,个人破产法制订从来没有时机成熟、不成熟之分,只有早制订与晚制订之别。

当然,更多的人对个人破产法制订不是反对,而是观望、犹疑。比如前不久,我应邀前往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交流。在演讲结束,有听众提问时即问道,在现行信用状况普遍较差的情况下,个人破产法制订的时机是否确实成熟。坊间最有代表性的观点,即认为制订我国个人破产法的时机还不成熟,这一论调基本都指向中国同胞令人堪忧的诚信纪录和素质,担心在当前社会的道德水准下,一旦有了个人破产法,将可能会更加鼓励部分人超前消费、过度消费,肆无忌惮地举债,然后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逃废债务;这种论调甚至认为,我国现在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完全不足以应对这种人性之恶。

关键词: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