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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2日召开,这一次研究了“企业注销难”这个广大市场主体关切的问题,意义深远。
会议提出了三项措施:简化流程;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这些措施的落实无疑对加快相关企业退出会起到重要作用。
我们认为,加快解决“注销难”这个问题,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由出生到退出制度体系建设中的一部分,下一步的重点应该是进一步完善企业破产清算体系。这包括对现行《企业破产法》的修订等。
近年来,我国把改善营商环境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设立企业的门槛大大降低,手续大幅度简化,效率明显提升。但“进门”容易了,“出门”难的问题也显现出来。市场主体反映的“注销难”起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手续繁琐、时间跨度长。有资料表明,注销公司整个流程下来一般都是5~7个月,分公司注销时间为4~5个月。如果公司出现一些严重问题,甚至要花费一年时间才能注销。
二是注销的费用不菲。代理公司注销业务中介开出的价码一般都是6000元起步,贵的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否则根本没有办法去注销一家公司。
与注册公司相比,注销公司需要更加慎重。这是因为,公司注册时还是一张白纸,但在其后运营过程中,产生了很多法律关系,公司注销要平衡和维护多方利益。但注销企业的手续繁琐和效率低、费用高,也是影响整个营商环境的一部分。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注销难”,提出企业注销时间将大幅压缩、简易注销时间减少一半的具体目标,也是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部分。
我们注意到,这些措施还是“程序性”或者是“技术性”方面的加速,还没有涉及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方面。下一步,包含从立法层面上进一步完善破产清算制度、从法律实践上完善破产审判制度等应该是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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