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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间最多可缩短一半

2019-01-11 14:45:28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在国新办1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马正其介绍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情况时表示,将推行改革举措,预计一般正常企业办理注销时间可以较现在的平均4个月时间节约20%至30%左右,对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在试点地区注销时间可节约50%左右,存在特殊困难的“非正常户”企业办理注销速度也将进一步提高。

企业注销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最后一个环节,企业进入市场从事一段时间的经营活动后,形成了大量法律关系,牵涉到诸多利益主体。企业注销之前,必须对所有的权利义务,做一个彻底的了结,包括偿付债务、支付员工工资、缴清社保、清结税款等等。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同起草了《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在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守法守信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强化对违法失信企业的惩戒约束,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重点从五方面推动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

一是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通过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各相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让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进度和结果,提高企业注销办事效率。

二是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重点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的程序,允许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将注销登记材料从9份压减为4份必需要件。继续完善简易注销制度,试点扩大适用范围、将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完善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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