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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管辖跨境破产案件,全国首个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深圳揭牌(2)

2019-01-15 17:17:30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第一财经记者从深圳破产法庭了解到,相对独立运作后,不仅会有独立的立案系统和破产工作平台,还会有独立的司法事务中心,破产管理人协会、网络拍卖服务平台等入驻中心,审判行政资源的配备也会更加齐全,在未来一段时间还会增加合议庭,加强审判力量。这些都将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高审判效率。

另一方面,破产办理还是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重要指标。从深圳中院内设的破产审判庭改设为相对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可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提高破产审判的权威性,增强破产办理的便捷性,以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并为下步设立破产法院先行探索、积累经验。

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原则,围绕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信贷、纳税、办理破产等方面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逐步在全国推开。

据悉,深圳破产法庭将从提升破产效率指标和破产框架力指标两方面着手,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全面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包括优化破产案件识别机制、完善破产快审制度,优化破产审判信息系统、管理人工作平台、破产财产网络评估和拍卖模式;加大破产信息公开力度为引进重整战略投资者创造条件,改善管理人工作质效,完善债权人参与和表决制度,实现债务人财产收益最大化等等。

构建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机制 助力大湾区建设

当前,随着“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我国在引进投资规模越来越大、企业越来越多的同时,境内企业走出去开始成为常态,跨境破产也随之而来。

最高法院批复深圳破产法庭除管辖一般破产案件、衍生诉讼案件外,还管辖跨境破产案件。深圳破产法庭方面表示,这有利于在国际跨境破产背景下深入探索我国的破产审判应对策略,有利于在跨境破产中以相对独立的主体身份,协作处理破产事务,维护好境内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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