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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国首个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深圳破产法庭本月14日正式揭牌成立。据悉,这是深圳法院于2018年12月初提出的,从请示到批复再到正式落编,仅耗时1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深圳破产法庭将管辖以下案件:一是深圳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二是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三是跨境破产案件;四是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第一财经记者从深圳破产法庭了解到,未来,深圳破产法庭将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全面提升破产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同时探索构建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机制,推动个人破产保护在深圳破冰。
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随着国家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调结构成为当前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之一。
破产,不仅是解决企业产业深层次矛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产业质效的重要法治途径,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在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手段。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此背景下,人民法院受理审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企业破产申请审查、破产案件9542件,同比上升68.4%;审结6257件,同比上升73.7%。2018年1月1日~10月15日,全国法院新收各类破产案件12502件,审结6647件。
专家,究竟意味着什么?显然,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在这个充满新事物、充斥新问题的时代,我们需要专家释疑解惑,但又不得不对“砖家”充满警惕。破产法领域概莫能外
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