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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改”真正破题(4)

2019-01-08 09:30:1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他认为,农民拿着手里的地可以平等买卖,而不是政府来征地,这自然就保障了农民的收益和财产权益。

那么,既然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否会冲击地方政府的财政呢?此外,村集体是否有能力承担起建设用地出让主体的责任呢?

在刘守英看来,冲击肯定会有,但这要拆开来分析。一方面,作为制度安排,一定要考虑到其衔接性,不能一下子放开,以免冲击到房地产市场,也不能一下子就断掉地方的土地财政;另一方面,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搞开发建设,不但不会冲击政府的收入,相反还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因为政府打造的很多工业园区,其实本来就不挣钱,而且将工业园区、城中村的土地资源盘活之后,政府通过城市的转型升级,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浙江省德清县是第一批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之一,通过试点集体土地入市,发现并未造成对国有土地市场的冲击,反而激活了一部分用地供给,使原本闲置低效的农村建设用地得到有效利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应是一个“合理竞争,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市场。

但村集体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现阶段的土改。

刘守英表示,村集体组织需要在允许集体土地入市的基础上,通过经济活动慢慢培育和成长。“农民要是真正有集体资产可以支配,其出让主体的能力是可以培养的。比如有些地方探索股份制、委托经营,这都是创新,关键是一定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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