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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改”真正破题

2019-01-08 09:30:1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018年年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20年前的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土地管理法》,提出“农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实行征地;从事非农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成为中国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变化的转折点。

日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要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满足农村涌现的新兴农业经济业态对建设用地的需求,这次全国人大推动立法层面的修改,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进步。

在未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改变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高度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的征地供给模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改”真正破题

建设用地市场供地主体发生变化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耕地保护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开发区热、房地产热导致耕地面积锐减,人地矛盾日益尖锐。

《土地管理法》于1998年做了全面的修改,提出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这对整个中国的建设用地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致使这20年来的经济发展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守英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1997年以后,实行用地规模控制和用地指标审批管理制度,省级政府自然将紧缺的用地指标用于省会城市和其他中心城市,大多数县域经济发展很少分配到用地指标,由此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量大大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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