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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益性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三类。尽管相关部门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并没有明确所指,但在地方改革试点的实践操作中,普遍将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划归此类,比如过去的乡镇或村办企业用地。
事实上,这类建设用地在广大农村几乎处于“沉睡”状态,上面遗留的厂房或闲置荒废,或低价出租,乡镇或村集体的土地收入微乎其微,集体经济发展缓慢。
在“三块地”改革试点的第一年,2015年8月,贵州湄潭县敲响了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第一槌”,拍卖了原为村集体用地上建设的废弃砖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用途为商业和服务业用地。最终,湄潭的“第一槌”以80万元成交,亩均16万元。
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在2018年12月23日表示,截至目前,33个试点县(市、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
制度安排要考虑衔接性
随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征地将越来越少,而土地交易将越来越多。
布瑞克农信集团研究总监林国发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长期以来,因为地方政府在土地开发中的垄断地位,造成土地交易过程中出现明显的“剪刀差”:一方面,政府通过低价收购农地高价转让为城市建设用地,获取一级开发价差;另一方面,工业用地与经营性用地价差悬殊。城镇化过程中,土地的增值被转变为地方政府的收入和开发商收益,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缺乏有效的保护,人为拉大了城乡差距。
时隔14年,土地管理法再度修订。 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