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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迎来政策利好,符合条件就能上市融资(2)

2018-12-28 17:01:25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让投资者最为兴奋的是,《支持规定》表示,鼓励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和项目未来收益权提供质押担保以及第三方公司提供增信措施等形式,提高文化企业的融资能力,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众所周知,文化产业的核心还是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的构建。

2014年,相关部门曾组织开展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调研工作,选取部分文化企业、评估机构、金融机构和文化产权交易机构等,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形成《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调研报告》。

2016年,《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意见》明确评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应当关注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在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容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产生的社会效益对其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指导意见》还明确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分类。比如单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无形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质押、出资、转让、许可使用、财务报告、涉税和诉讼等;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的无形资产评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包括改革、并购重组和清算等。

“但这个文件还是象征意义更强一些,这四年中,金融机构虽有一些尝试,但文化企业的信贷还是以资产抵押居多。我想,评估体系的构建在接下来的几年中会有一些真正意义上的突破。”徐总表示。

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之路

徐总认为,之所以有这样的期待,是因为文化产业在历经几十年变迁后,其资本市场基础打得还算扎实。

上世纪90年代,在证券公司上班的徐总开始关注文化类企业的上市。

1994年,我国文化行业第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随后,无锡中视影视、湖南电广传媒等企业先后直接或间接上市,成为国有上市文化企业的“第一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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