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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合理成本分摊和利益补偿机制是促成合作,并保持合作持续的关键。共享型合作,政府需要打破行政分割和规范市场环境,进而由市场作为合作主体推动共赢;损益型合作,上级政府和公众力量可以改变和均衡地方博弈结构,危中转机,促成合作;比较利益型合作,上级政府及第三方力量的调和,初始收益较少一方可以通过谈判使得双方利益实现均衡状态。
一切系统的生长必然包含互补和对抗两种力量,在合作的道路上必然存在政府间的博弈与竞争,而要打破这种零和博弈就需要构建有助于合作实现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互信、对话协商、利益共享、监督约束等区域合作机制。
(陈雯系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孙伟系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珏系香港中文大学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