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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市在国务院领导、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两省政府共同推动和见证下,达成《关于江苏苏州与浙江嘉兴边界水污染纠纷和水事矛盾的协调意见》,并真正意识到以邻为壑损人不利己,协商共治方可双赢。2002年2月7日嘉兴和苏州市政府首次联合召开边界水污染联席会议,建立信息互通、环保联合督察、联合办公等污染防治合作机制。2005年7月吴江盛泽和嘉兴王江泾两镇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了两镇联席会议、联合组织、联合调解、预测预警等工作制度以及跨界区域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前,秀洲-吴江交界河湖实行联合河长制,以更快、更妥善地处理接壤区矛盾纠纷,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政府间合作协调框架。
这一过程展示了超越地方行政分割的集体行动走向协作治理的变迁,也是双方成本-收益在合作中逐步趋向平衡的过程。合作前,上游“搭便车”享受环境效用和经济效益递增,并将环境成本转嫁下游,而下游承担流域环境损失及治理成本;合作后,上游环境治理成本上升,下游因补偿而增加收益,利益均衡有了可能。其中上级政府和公众压力,是博弈均衡的关键力量,可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的合作缺陷。
倘若没有外力,上游政府不合作未必有损失;当上级政府和公众压力产生,当上游政府面临更大的政治成本和公众压力,不合作成本增大,促使其选择合作策略。合作通过调节地方关系或建立协商平台和内部规则,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全社会福利公平分享,最终是有利于双方的。在两地的合作治理下,吴江-秀洲所在流域水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水纠纷事件发生率也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