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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侵害劳工权益主要存在八种行为,你遇到过吗?(4)

2018-12-05 08:59:1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对于绝大多数劳工而言,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应该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只有两种人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是例外的。一类是低收入者,当其月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另一类是高收入者,当其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这就是“打6折”的来由,它被一些不良企业违法滥用。

(五)公然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包括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和最低月工资标准两类,它是国家保护弱势劳工的一项重要政策。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保护对象包括农民工、刚就业的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等。

2004年人社部发布并生效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界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工资、高危作业津贴及五险一金。按此规定,雇主支付给劳工的工资在扣除加班工资、高危作业津贴及五险一金后,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是违法。

(六)违法滥用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工使用要合法,但不能滥用。劳务派遣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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