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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侵害劳工权益主要存在八种行为,你遇到过吗?(6)

2018-12-05 08:59:1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009年修订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及其他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加班报酬计发标准:(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八)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在非正规就业领域,尤其是农民工使用比较集中的建筑、装修、餐饮、零售等企业,克扣或拖欠工人的工资现象较为严重。

比方,在建筑及装修行业都存在“层层转包”的潜规则,这样,就很容易在甲、乙、丙、丁等包工头之间形成“信用债”及“三角债”关系,一旦工程现金流出现问题,包工头就会拖欠工人工资,或是克扣工人工资。

事实上,自从2004年至2006年期间我国首次出现所谓的“民工荒”开始,这就标志着中国廉价劳动力时代的终结。尤其是在中国已经步入新经济、新时代后,体面劳动、有尊严生活的劳工诉求越来越强烈,仍然依赖廉价劳动力赚钱的企业将很难继续生存。因此,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已成为所有企业实现劳工体面劳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及客观要求。

(作者系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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