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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侵害劳工权益主要存在八种行为,你遇到过吗?

2018-12-05 08:59:1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近日,国家发改委、央行、人社部、中组部、中宣部等28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行动全面升级,拒缴社保企业将成过街老鼠。

让劳工体面劳动,是企业或雇主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企业或雇主存在侵害劳工权益的现象,不缴或少缴社保只是其中一个方面,概括起来看,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八大方面,这也是劳工维权的重点和难点。

(一)不签或推迟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工维权的法定依据。一些企业用工不签劳动合同,或是推迟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扣押身份证,或要求劳工本人提供第三方担保(比方亲戚),这是一种违法的用工行为。这类现象比较集中出现在农民工的招聘和使用中,也包括在城镇户口灵活就业人员的使用中。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工维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延长合同试用期“双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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