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而言,并购存量环保运营类资产,并没有增加市场上的运营项目,对环境改善效果有限。只有社会各界更多的参与投建新环保项目,并实际参与运营,才能真正为环境指标进一步改善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政府对主导的大型环保项目包融资“求贤问能”
以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为例,沿线11个省市积极响应,也转发了中央相关文件或者印发了区域实施意见。在中央生态文明建设与环保督查推动下,地方政府深知落实长江沿线企业截污治污、治理水环境的重要性,项目也基本清晰,仅九江一个城市的水处理类项目包投资总规模就超过80亿元。
然而,推动效果仍然不及预期,主要原因是没钱开工,更多的项目融资遇到困难,至少PPP模式融资的远水解不了近渴。例如,九江市一方面要推动这些项目落地,依法合规安排财政资金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另一方面还要严防死守地方政府债务水平,确保不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市级政府当前可采用的项目资金筹措手段极为有限,更多的地方政府遇到类似项目积极“求贤问能”,寻求解决之道。
(三)金融机构对国家支持的环保产业融资“停杯投箸”
金融机构作为深度参与项目融资的参与者之一,也是环保融资市场上的“生意人”,通常怀着一腔热情与各级政府或者投资企业对接,但大多神色黯然无功而返,面对的困难往往都是相同的,比较典型的是:有高评级融资主体但身份是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公司、新设融资主体股东背景弱、项目收益不足弥补贷款本息,或者融资项目缺少增信措施等。
即便上述条件具备,还可能出现一些意外状况,如项目手续不全要求先放款而违反合规性要求。如果项目融资暂时不能落地,为企业补充流动性也不失为备选金融服务,而环保企业的特征是初始投资大,后期运营投入少,很可能测算不出符合要求的营运资金需求,也无法实现投放,可谓让金融机构参与环保企业融资“停杯投箸不能食,拔剑四顾心茫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