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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目标约束与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发展的思考(2)

2018-12-04 09:22:0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2017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升级。此外,自2016年7月第一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环保督查工作启动以来,至今已开展31省市的环保督查专项工作,其中第一批环保督查已经开始“回头看”。从上到下的推动为绿色金融带来良好的的政策环境与业务机遇。

(二)生态文明建设热点与政府融资约束

基于顶层规划,各地还推出更多配套措施,近 20个地方根据地方经济和产业特点,出台了发展绿色金融的地方政策。仅以新疆获批的乌鲁木齐、昌吉与哈密三地州为例,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内收集整理的绿色金融项目超过三百个,融资金额高达1000亿元。而全国31个督查省市被重点督查的流域生态治理、截污治污项目预计很可能超过万亿元规模,环保市场项目品类丰富,融资需求十分旺盛。

然而,实际工作中运用绿色金融推动环保项目落地,仍经受较大考验:既有地方政府融资规范性要求,又有金融机构表外“非标”业务原有落地渠道受限,还有地方政府债务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考量下,地方政府平台公司违规举债清理压力,导致“环保事路”宽阔而项目融资“环保财路”变窄在一定时期内形成矛盾。

(三)实体产业振兴与企业达标排放约束

在过去粗放型经济 “短平快”惯性思维指导下,个别地方政府未能充分领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意义,仅从自身利益与短期利益出发,错误的认为抓企业环保与达标排放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招商引资,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解不透彻,甚至对中央环保督查持对抗情绪,不能积极参与到环保公共服务投入与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重要工作中来,以此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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