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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案获赞,专家建议首套房定义可加快明确(2)

2018-10-24 09:42:2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主管合伙人朱锦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市场可能对首套房贷的定义有比较多的讨论和意见。目前各个城市对首套的定义并不一致。买房交契税的首套定义和银行贷款的首套定义也不一定一致。希望有关部门对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解释作进一步明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一般来说,首套房其实主要是在“查房系统”即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是否有过备案,若是没有,那么可以直接认定为首套房。当然部分城市在房地产调控的阶段,对于有过贷款记录的,也可能会认定为二套住房的情况。从当前的税费抵扣情况看,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建议以户籍所在城市或就业、生活所在城市作为认定地点,只要此类城市没有住房,无论过去是否有过购房记录和房贷记录,都可以享受首套房认购的税费优惠,这样也体现了政策改革的公平性。

“相信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只是起步,我希望未来有关部门会继续根据执行情况和民生支出变化对每项扣除的限额作出合理调整,并在未来一步步增加新的扣除项目和优化相关扣除条件。”朱锦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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