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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采取限额据实扣除之外,其他各项支出均采取标准定额扣除的规定,操作起来较为方便。大病医疗支出的票据(复印件)相对容易获取,限额据实扣除不会有什么难题。
不同个人(家庭)确实有不同的需要,最理想的做法莫过于据实扣除,但这对税收征管提出了高要求。税务部门要一一厘清各类项目的实际发生额,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任何具体制度的运行都是有成本的。成本超过收益,即使能实施,也失去意义。个人所得税虽然从收入规模上看,已经是中国第三大税种(这次减税之后可能又会变成第四大税种),但占税收总收入之比仍然较低,在此耗用大量征管资源,至少在目前,这么做是得不偿失的。标准化和简单化让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更接地气,更容易操作,让这项民心工程可以真正落地。
定额扣除标准扣除和限额据实扣除都是折中的做法。额度如何设定,肯定有争议。设定的原则之一是考虑财力的可承受程度;二是个税在促进公平中的作用发挥程度。征求意见稿所设定的标准大致是合理的,不能因为设定标准可能低于实际支出水平就怀疑个税改革促民生的诚意。而且,这一办法还提到“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标准的动态调整可以较好地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
有人认为,赡养老人支出扣除不应该适用于有养老金收入的老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养老支出扣除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养老保障问题,它只是在个税制度上体现中华民族尊老的传统。再说,从税收征管上要去区分老人是否有收入,或老人的财富多少,也有一定的难度。从便利税收征管的视角,只要是赡养满足年龄规定条件的老人,就应该有对应的扣除。当然,基于现实,男女老人是否应该统一年龄值得商榷,可能有必要规定女性老人适用更低的年龄标准。
原标题:个税法修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拟税前抵扣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赡养老人支出拟纳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赡养老人支出拟税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