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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赡养老人支出拟纳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赡养老人支出拟税前抵扣,稿酬或将享受双重计税优惠……8月27日再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新增多项内容。
此前,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曾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审议,这也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改。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13万余条意见和建议。
这次个税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
赡养老人支出拟纳入专项附加扣除
此次个税法修改,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是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草案一审稿规定,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草案二审稿采纳这一意见,将赡养老人的支出也纳入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等,草案一审稿中规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
有的意见提出,这些规定过于原则,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建议研究修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结合当前的实际做法,对草案作了补充和修改,将草案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定修改为“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日前结束。中国人大网数据显示,在一个月时间内,收到相关意见超过13万条,远高于其他同期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其受关注程度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