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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正式开始为期两周的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暂行办法》及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上海财经大学财税教授胡怡建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专项扣除来讲,此次《暂行办法》中的细则从无到有,力度不小。家庭负担的差异也已经体现,住房、医疗、教育、养老这四个方面对每一个家庭来说都不一样。但专项扣除采取定额扣除而不是按实扣除,主要是因为根据管理的可行性来制定,“问题在于,规定的额度和实际支出是有差异的,国家没有全部承担你的费用开支,第二也不能完全体现地区的差异情况。”
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明确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例如,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原标题:个税法修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支出拟税前抵扣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赡养老人支出拟纳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赡养老人支出拟税前抵扣
记者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结束了为期两周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