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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一大减税举措是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近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次意见稿不少扣除方法给了纳税人选择空间,纳税人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政策,采取最合适的方式让自己享受最大程度的减税,否则自己利益将受损。
此次个税改革主题词是减税,除了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至5000元,低档税率适用范围也扩大外,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扣除。意见稿除了明确这6项的扣除范围、标准外,还对扣除方式做了规定。
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在扣除方法上,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施正文表示,家庭中夫妻双方谁的工资高,则让谁全额扣税更合适,这样从整个家庭来说可以少交税。
在郑州工作的张先生有两个女儿,其中大女儿明年将满3岁上幼儿园,刚好满足税法要求可以每个月享受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额。
“我的收入比妻子高,到时会选择由我来按扣除标准的100%来扣税。”张先生说。
在继续教育专项扣除中,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可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有专家建议,如果个人有多个考证需求,可以分年度逐项来考取,以确保充分享受每年这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