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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方向已明确 细则将见于新个税法实施条例

2018-09-06 09:15:3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引入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个专项附加扣除,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具体的扣除范围和方法在将来出台的个税法实施条例中会体现,新的个税法实施条例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日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服务主管合伙人朱锦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借鉴其他国家经验,同时也为了推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能在2019纳税年度顺利落地实施,现阶段具体扣除标准或额度可能以固定数额和固定比例限额双轨形式进行。固定数额可考虑适用于继续教育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可能因纳税人不同收入水平、消费结构等产生差异的扣除项目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和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等,可考虑适用固定比例限额。

定额、固定比例限额扣除二选一

朱锦华表示,固定数额相对简单、在纳税申报中易于操作。相关额度标准以及适用相应扣除标准的条件可与有关部门,如教育、医疗、民政等部门来一起确定。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个税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我们也应参考其他国家地区的做法,考虑每年对包含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内的扣除机制进行复审并进行及时调整。

相较于固定数额,固定比例限额的扣除标准则能结合不同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消费结构等差异,构建相对动态、灵活的扣除机制。然而在具体纳税申报中还需先进行对纳税人收入水平以及适用比例进行的审查与确认,较为繁琐,也对个税申报管理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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