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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方向已明确 细则将见于新个税法实施条例

2018-09-06 09:15:3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朱锦华介绍,作为国际公认拥有比较完善也相对复杂个税征管体制的国家,美国税法对于专项扣除的规定也较为复杂:不仅规定了扣除上限,还限制了可享受扣除的纳税人的收入范围,如果收入高于某一金额,则不可享用专项扣除费用,或者按照特定比例降低可享用的扣除金额。

以美国子女教育和继续教育相关费用为例,对于不同申报形式的纳税人(即单身申报纳税人、已婚合并申报纳税人、已婚分别申报纳税人以及户主申报纳税人)设置了针对高等教育费用、学生贷款利息扣除等在一定收入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实际发生费用的扣除上限。

而对于医疗费用,纳税人为本人、配偶或子女支付的高于其调整后收入(Adjust Gross Income, AGI)7.5%部分的医疗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其中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断、治疗、减缓病情、理疗或是疾病防御,或是为任何影响身体结构或功能目的的支出,也包括牙科诊疗费用,由必要的医疗保险、医疗产生的膳宿和交通费用。如果任一一项费用仅仅是为了改善身体状况,则不能抵扣。

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大国,印度纳税人为其子女缴纳的任一大学、学院或其他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所支付的学费可申请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该项费用与印度个人所得税法下的其他费用(包括人寿保险费支出、年金扣除费用、公积金支出、养老金支出等)合计最高扣除额为每年150000印度卢比。

在医疗方面,纳税人为指定个人(包括本人、配偶或子女)支付的保费及医疗费用,每年合计不超过30000印度卢比的金额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60岁及以上的纳税人上限为每年50000印度卢比。

朱锦华介绍,中国香港地区以税制简单、税率较低的优势吸引外资及全球人才。从2000/01纳税年度起,纳税人修读由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的相关费用(包括学费和考试费),以及由教育提供者、行业协会、专业协会或业务协会主办的、与其现在或未来受雇工作相关的考试而支付的费用(如技术人员修读的职业训练课程等)在不超过最高扣除额的情况下,均允许扣除。自2018/19纳税年度起,最高扣除额进一步升至100000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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