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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个税法:减税后个税负担减轻了多少?

2018-09-04 09:47:27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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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红茹|北京报道

编辑:牛绮思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35期)

8月31日,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专访曾多次参与税收法规、涉税文件起草和修改的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原所长刘佐,请他对新个税法的重要修改内容作解读。

减税后,个税负担减轻了多少?

《中国经济周刊》:这次修法带来了哪些减税红利?

刘佐:新个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和税率调整实施以后,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会下降,其中中低收入纳税人的税负下降会更加明显。

例如,某职工月薪1万元,没有其他收入,目前可以按照规定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下称“三险一金”)约2250元和费用3500元以后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约320元。按照新个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该职工每月的应纳税额将减少到82.5元左右,税负下降近四分之三。如果该职工月薪只有6400元,没有其他收入,则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如果希望通过普遍降低个人、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税费负担改善民生,可以考虑减少所有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目前月薪达1万元者大约需要缴纳“三险”1050元,是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两倍多。但这样做必须兼顾社保基金支出的安排。

另外,未来还可以考虑减少对货物和劳务普遍征收和降低累退性明显的增值税。如果月薪1万元者缴纳“三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以后,到手的7000多元全部用于生活消费,可能要拿出其中的700元左右用于支付增值税,高于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有时商家会乘政府减税之机涨价,政府减税以后消费者能否受惠,受惠多少,恐怕很难确定。

《中国经济周刊》:这次减税综合考虑了哪些因素?

刘佐:个人所得税负担的轻重是多方面因素决定的,除了上述费用扣除以外,还有其他多种费用扣除、税率和减免税等因素需要同时考虑,并具体测算在上述因素联动的情况下的税负变化情况。如果把费用扣除额提高到1万元,大概月薪12900元以下、没有其他收入的工薪收入者扣除“三险一金”和上述费用以后,都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2017年全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全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不到一成。这可能难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中国经济周刊》:有评论认为,目前个税法的缴纳群体主要是工薪阶层,而对真正的富人缺乏征收个税的有效办法。如何看待这一说法?

刘佐:从各国包括我国的情况看,虽然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是此税的主要来源,但是少数高薪者缴纳的税款才是其中的大头。而且,按照官方披露的有关数据和一审草案推算,201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比重大概是四分之一左右,改革以后则可能降至8%左右(增加若干扣除以后上述比重可能更低)。与收入更低、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绝大多数人相比,上述纳税人恐怕都不能说是低收入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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