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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方向已明确 细则将见于新个税法实施条例

2018-09-06 09:15:3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朱锦华认为,在扣除范围的确定上,通过纳税系统的不断升级,与相关部门及第三方实现信息共享与对接,整合及确定合理的允许扣除范围。

“以继续教育为例,税务部门可与教育相关部门合同协作,结合考虑国家现有的、及相关人才发展计划中符合规定的学历、资质或职称等,并对具有专业资质的培训学校、教育机构,以及符合要求的学费、书杂费等费用范围等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这样也可以方便税务部门对申报继续教育费用扣除的纳税人的资质、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进行核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则可借助国家公立医疗机构信息与数据,及国家公示的药品及医疗检查收费价格等相关公开信息等,进一步确定具体合理范围及数额。”朱锦华说。

为了减轻纳税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负担,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表示,税务部门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将实行申报就能扣除,即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来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将尽量减少个人申报时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另外,个人在每个月预缴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而在预缴环节没有扣除的,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按照目前的税收征管条件,6项专项附加扣除不可能在明年全部实施,而是在相关部门配合下逐步推出,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会延迟推出。

可借鉴的经验

其实目前主要国家或地区的个税体制都有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在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设计专项扣除办法时,可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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