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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力度超出了我的预期,方案总体不错,政府减税有诚意。”
看完近日公开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个税专项扣除意见稿)后,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冯俏彬如此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之前担心减税力度太小,但看到个税专项扣除意见稿后,一般情况下个人能扣税三四千,减税有一定力度,总体点赞。
根据个税专项扣除意见稿,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这次征求意见稿简洁务实,除了减税之外,还有激励作用。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扣除是鼓励孩子享受更高教育,提高人口素质。赡养老人除了父母之外,还允许第三代赡养爷爷奶奶,这也是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山东财经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潘明星教授称。
根据财政部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截至10月23日10:00,550人对个税专项扣除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11月4日。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建议个税专项扣除意见稿能进一步明确首套房贷等定义,以方便百姓后期的实际办理操作。
根据意见稿,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所得税主管合伙人朱锦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市场可能对首套房贷的定义有比较多的讨论和意见。目前各个城市对首套的定义并不一致。买房交契税的首套定义和银行贷款的首套定义也不一定一致。希望有关部门对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解释作进一步明确。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一般来说,首套房其实主要是在“查房系统”即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是否有过备案,若是没有,那么可以直接认定为首套房。当然部分城市在房地产调控的阶段,对于有过贷款记录的,也可能会认定为二套住房的情况。从当前的税费抵扣情况看,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建议以户籍所在城市或就业、生活所在城市作为认定地点,只要此类城市没有住房,无论过去是否有过购房记录和房贷记录,都可以享受首套房认购的税费优惠,这样也体现了政策改革的公平性。
“相信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只是起步,我希望未来有关部门会继续根据执行情况和民生支出变化对每项扣除的限额作出合理调整,并在未来一步步增加新的扣除项目和优化相关扣除条件。”朱锦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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