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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电商法:围绕法案细则的争议远未平息

2018-09-10 09:30:01    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本着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凡是符合法案规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依法出具电子发票或服务单据等。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以及零星小额交易等情况受到豁免。

这一条款,可能成为新法实施后影响最大的重磅条款之一。刘凯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由于税务登记以工商登记为前提,不登记也意味着变相拥有避税福利。新法的出台将极大改进线上个人商家普遍无实体、无登记、无保障的现状。

“电商基本法”有天然缺陷

从立法到出台,围绕《电子商务法》的质疑和争议从未平息。在最终呈现的文件内容中,加重平台与商家的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奠定了整部法案的基调。而在刘凯湘看来,电商法仅作为倡导性和原则性的基本法,涉及具体案例的判定还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条例。

在法案商讨过程中,平台的资质审查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被不断强化。以打击假货为例,草案一审稿规定,平台明知平台内商家侵犯知识产权的,应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二审稿开始,将“明知”改成“知道或应当知道”。与这一条例有相同改动的,还有“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法案从二审稿开始规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平台,将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最初一稿中,对明知和不知的判定过于绝对,且不便界定。”刘凯湘说。而对于平台“知道或应该知道”的判定,刘凯湘提出了三方面的界定建议。其一,依据常识原则,对大众认知中明显售假的行为应当有分辨能力;其二,平台在收到假货举报意见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并采取措施;其三,平台在出现较大规模的售假情况时,应当主动开展调查行动,整治平台内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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