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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在电商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前一天,表决稿又将原四审稿草案中“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修改为“相应的责任”,删去“补充”二字。最终,平台的责任划定表述历经了从“连带责任”到“补充责任”,最终敲定为“相应责任”。
“这一过程暗含了各方的利益博弈。”尹中卿透露,“有平台代表认为‘连带责任’过于严格,但其后改成‘相应的补充责任’太轻了。最后定稿的时候改为‘相应的责任’,这比较平衡。”
而在四审稿中,由“连带责任”改为“补充责任”的修改曾引发强烈的质疑和争论。徐显明、蔡昉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公开表示不赞同,认为这一修改是“开倒车”,减轻了平台责任。
作为提出“补充责任”修改意见的主要呼吁者,李勇坚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责任体系的争议核心在于原有的责任体系与监管体系,已不适合于当前的新平台经济架构, 根本原因在于法律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
“平台的责任分配机制应该有创新,这是由平台经济特征决定的。”李勇坚表示,在新型责任体系下,平台应承担有限责任,包括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也非传统的完全无责任体系。
从法律上说,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就意味着,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既可以起诉平台也可以起诉平台内的商家;而“补充责任”则意味着,只有当商家无法满足赔偿诉求时,平台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对消费者来说,追诉平台自然比追诉平台内的商家来得更简单,但对平台而言,平台内商家数量众多,如果要对每一起可能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沉重的包袱和难以估量的合规风险。
“若让平台包揽责任,则是懒政、不公平思维表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凯湘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平台对消费者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资质审查义务等,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平台能够举证说明自己尽到了义务,且不存在过失,则可以考虑免责。
“这么多年最大的困难在于选择:选择做什么和不做什么,这是一个特别痛苦的过程”。华晨宝马公共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部高级经理杨新斌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相当多的维度